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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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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央产房上市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领取《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产权人或受托人持申报材料到交易办公室审核职工住房档案无误后,填写《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登记表》。交易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向产权人或受托人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2、已购公房上市审核业务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改〔2012〕29号),凡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由于各种原因需办理转移、变更及抵押登记的,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易办公室)统一审核。转移登记包括出售、继承、遗赠、赠与、离婚析产、夫妻间房屋转移、法院判决等;变更登记包括已购公房改为商品房、夫妻间房屋变更等。 3、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房屋,如何办理上市出售? 出售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的房屋,需先到房屋原产权单位补交成本价款。房屋位于东城、西城、海淀、丰台或石景山区,由原产权单位开具已补交成本价款证明,到各城区房地局将房产证所载明的房屋性质变更为“已购成本价房”后,按要求到交易办公室办理上市出售手续。 房屋位于朝阳区的,由原产权单位向交易办公室开具已补交成本价款证明,连同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按要求到交易办公室办理上市出售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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