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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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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央产房上市等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始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原件; 6、产权人无法到场,需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办理继承业务的,继承人还需提交继承公证书及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办理遗赠业务的,受遗赠人还需提交遗赠公证书及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理赠与业务的,赠与人或受赠人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及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办理离婚析产业务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因法院判决办理相关业务的,权利人还需提交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不需要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购房合同丢失的,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出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加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3、凡2012年4月1日前已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因过期、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均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办理。 4、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应联系原产权单位开具,加盖原产权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公章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如房屋所在小区不收物业费,应由产权单位开具不收费证明。 5、如需查询职工住房档案情况,应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购房合同原件。 联系方式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 地 址: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一层大厅东侧(蓝岛大厦西区西侧)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2:00 13:30-16:30 周五 9:00-12:00 周六、日及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65993081 网 址:www.ggj.gov.cn登陆网站后点击页面上方“住房制度”子栏目,查看住房制度改革信息列表中“在京中央已购公房出售办理指南”。 乘车路线: 1、地铁6号线东大桥站A口出站,十字路口西南角蓝岛大厦西区西侧。 2、75、750、102、110、109神路街站或东大桥路口东站下车;120、43、118、403东大桥路口南站或东大桥路口北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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