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案例点评 | 离婚房产分割房屋征收 | 宅基地房 | 小产权房 | 房屋限购 | 共有房产 | 公 租 房 | 房产抵押  | 房产转让
房产遗赠 | 央产房专题 || 房地产诉讼与仲裁||                                                                               律师声明 | 联系我们


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谷律师为淮南矿务局总公司【大型央企】、旺旺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拓宇系统集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威盛电子【台湾上市公司】、世纪互联【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德美奥翔投资公司【四大企业集团共同举办的投资公司】、中海投资【国有投资公司】、中盐【大型央企】、中煤【大型央企】、中广电设计院【大型央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家知名单位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并受托牵头筹建了由数十位中外知名法学家组成的高端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谷律师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互联网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曾成功处理了数百起房地产、股权、继承、合同、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谷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对此类纠纷往往有独到见解和特殊处理手法,拥有较高的胜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更多详情,请访问谷律师简介

 

房产继承和房产遗赠,主要有哪些不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谷林树律师

 

房产继承和房产遗赠的主要区别在于:
1、权利主体不同。
房产继承人本身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而房产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获得权利途径不同。
房产继承人可以是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获得被继承人留下的房屋,而房产受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人所立的遗嘱获得遗赠人留下的房屋。

3、放弃权利的要求不同。
继承开始后,房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房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4、房屋过户手续不同。
继承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不征契税。受遗赠的房屋办理过户时,须提交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应征契税。

5、权利优先性不同。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