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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谷律师为淮南矿务局总公司【大型央企】、旺旺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拓宇系统集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威盛电子【台湾上市公司】、世纪互联【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德美奥翔投资公司【四大企业集团共同举办的投资公司】、中海投资【国有投资公司】、中盐【大型央企】、中煤【大型央企】、中广电设计院【大型央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家知名单位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并受托牵头筹建了由数十位中外知名法学家组成的高端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谷律师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互联网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曾成功处理了数百起房地产、股权、继承、合同、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谷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对此类纠纷往往有独到见解和特殊处理手法,拥有较高的胜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更多详情,请访问谷律师简介

 

房屋抵押和房屋按揭的区别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谷林树律师

 

房屋抵押和房屋按揭,是贷款时常见的担保方式。然而两者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包括:
1、设定主体不同。
房屋抵押的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抵押权人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的其他贷款人;房屋按揭中,按揭人为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按揭权人则是按揭贷款的贷款人。

2、标的物不同。
房屋抵押的标的物为已取得产权的现房;房屋按揭的标的物可以是按揭人已购现房,也可以是在建房屋。

3、担保期限不同。
房屋抵押期限,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即可;房屋按揭期限通常是固定的。

4、首付款要求不同。
房屋抵押,往往不需要抵押人支付首付款;房屋按揭,通常需要按揭人(购房人)支付首付款。

5、设定权利不同。
设定房屋抵押时,并未转移抵押房屋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取得的是抵押房屋的他物权,抵押房可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设定抵押权的时间是在抵押房屋建成后的任何阶段;设定房屋按揭时,按揭人需临时向按揭权人转让按揭房屋的所有权,按揭权人取得的是按揭房屋的自物权,按揭房上只能设定一项按揭权,设定按揭权的时间是在房产预售阶段和建成阶段。

6、权利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只能处分抵押房产并优先受偿。按揭权人在按揭人到期不能偿还欠款,可通过变价受偿或要求房产商按约定履行回购按揭房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