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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谷律师为淮南矿务局总公司【大型央企】、旺旺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拓宇系统集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威盛电子【台湾上市公司】、世纪互联【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德美奥翔投资公司【四大企业集团共同举办的投资公司】、中海投资【国有投资公司】、中盐【大型央企】、中煤【大型央企】、中广电设计院【大型央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家知名单位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并受托牵头筹建了由数十位中外知名法学家组成的高端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谷律师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互联网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曾成功处理了数百起房地产、股权、继承、合同、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谷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对此类纠纷往往有独到见解和特殊处理手法,拥有较高的胜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更多详情,请访问谷律师简介

 

因共同遗嘱引起的房产继承纠纷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谷林树律师



【案情简介】
齐先生与马女士是一对老夫妻,育有两名子女:齐大、齐二。老夫妻俩有一套共有房产,登记在马女士名下。 2012年,老夫妻俩觉得身体每况愈下,怕子女在身后争夺上述房产,便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指定上述房产由正在念大学的齐二一 人继承。该遗嘱由齐先生执笔,老夫妻俩均在立遗嘱人一栏签了名。 2013年,老夫妻俩先后去世,两人的父母均已先行去世。齐大认为,自己对父母尽了较大赡养义务,父母却偏心,将整个房产给了 齐二,真是太不公平了,齐大也认为,父母共同订立一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遗嘱应为无效遗嘱,故此,将齐二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确认上述遗嘱无效,并要求按法定继承相关规定继承上述房产。


【审判结果】
法院驳回了齐大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老夫妻俩共同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 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该法第十七条虽然列举了五种遗嘱形式,但并未明文禁止立遗嘱人用其他形式 订立遗嘱。 本案中,诉争房产是齐先生和马女士夫妻共有房产,遗嘱上齐先生和马女士的签名也是真实的,齐大虽然主张该遗嘱不合法,但却 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故此,上述遗嘱,即使在形式上有所瑕疵,但却是老夫妻俩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遗嘱实质性要件,也 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故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在此情况下,齐大诉请继承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风险提示】
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因此类遗嘱不在继承法第十七条列举的五种遗嘱范围内,故此,在诉讼中往往会受到对方当事人的质疑, 从内容上看,此类遗嘱如涉及到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处理,双方有可能就该部分内容的效力产生争执。故此,夫妻双方在订立遗 嘱时,最好还是丈夫和妻子每人单独订立一份遗嘱,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