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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谷律师为淮南矿务局总公司【大型央企】、旺旺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拓宇系统集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威盛电子【台湾上市公司】、世纪互联【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德美奥翔投资公司【四大企业集团共同举办的投资公司】、中海投资【国有投资公司】、中盐【大型央企】、中煤【大型央企】、中广电设计院【大型央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家知名单位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并受托牵头筹建了由数十位中外知名法学家组成的高端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谷律师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互联网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曾成功处理了数百起房地产、股权、继承、合同、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谷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对此类纠纷往往有独到见解和特殊处理手法,拥有较高的胜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更多详情,请访问谷律师简介

 

 

被安置人要求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谷林树律师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12年3月嫁给村民郑某,小两口与郑某父母同住在郑某父母建造的老宅中。2012年11月,村里实施新农村改造,前述宅基地 及房屋被腾退。村委会与郑某父亲签订了腾退补偿安置协议,确认被安置人口共四人:郑某父母、郑某、何某。依据前述协议及当 地腾退补偿规定,郑某父亲领取了三套安置房以及150万元补偿款,前述安置房均未办理房产证。何某认为,自己和郑某作为被安置 人口,对前述安置房及补偿款应享有权益,故此,要求对前述安置房及补偿款进行分割,遭郑某父母拒绝。何某遂诉至法院,请求 分割安置房及补偿款。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定何某、郑某得一套安置房并部分补偿款。


【律师点评】
本案中,根据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何某和郑某均为被安置人口,依据当地腾退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两人均具有安置补偿对象的身 份。上述安置房和补偿款,均为安置补偿的表现形式,何某、郑某对其应享有权益,有权要求分割。 不过,实务中,在具体分割此类安置房和补偿款时,通常会综合考量如下因素,以便对部分被安置人口予以适当照顾和倾斜:
1、各被安置人口对被腾退宅基地的原有权益;
2、各被安置人口对被腾退房屋的原有权益;
3、各被安置人口对家庭的贡献;
4、各被安置人口对安置房的实际出资;
5、各被安置人口的户籍等个人身份状况;
6、当地安置补偿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
本案中,郑某父母因是被腾退房屋的产权人,故此,三套安置房,郑某父母得二套,郑某和何某得一套。补偿款中的房屋重置价及 附属物补偿、装修补助费以及空调、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拆迁补助费,被认定为郑某父母所有;剩下的补偿款扣除购买安置房所付 差价款后的余额,才作为郑某父母、郑某、何某四人的共有财产,参照上述综合考量因素,在四人之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