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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谷律师为淮南矿务局总公司【大型央企】、旺旺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拓宇系统集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威盛电子【台湾上市公司】、世纪互联【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德美奥翔投资公司【四大企业集团共同举办的投资公司】、中海投资【国有投资公司】、中盐【大型央企】、中煤【大型央企】、中广电设计院【大型央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家知名单位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并受托牵头筹建了由数十位中外知名法学家组成的高端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谷律师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互联网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曾成功处理了数百起房地产、股权、继承、合同、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谷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对此类纠纷往往有独到见解和特殊处理手法,拥有较高的胜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更多详情,请访问谷律师简介

 

因未及时迁出户口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谷林树律师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卢某为了让儿子将来能上某重点小学,购买了位于该小学附近、归章某所有的一处房产,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 补充协议中约定:卢某购买该房的目的,是为了儿子能进该小学读书;因该小学及当地教委规定落户三年才能办理入学手续,为符合该规定,不影响卢某儿子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章某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该房过户到卢某名下并迁出该房下的全部户口,否则,应视为章某严重违约。 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签订后,卢某按约定及时履行了付款等义务,但章某却因找不到新的落户地点,直至2013年底尚未将户口迁出,由此导致卢某及其儿子的户口也无法迁入。为此,卢某找到章某,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遭章某拒绝。卢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


【审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购买学区房而引起的纠纷案。卢某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理由是,章某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中,章某未能按约定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出户口,从约定和法律规定看,其行为均已构成违约。依照前述合同法规定,卢某请求解除合同和补充协议,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律师提醒】
本律师在此善意提醒学区房的买方:在签署购房合同及相关配套文件前,请重点关注并核查如下事项: 1、卖方是否具备合法出售或单独出售该房的资格? 2、该房是否具备合法上市交易条件? 3、付款条件和期限是否合理?房贷方案是否可行?税费支付方案是否合理? 4、该房是否存在担保及其他权利限制? 5、买方购买该房是否违反现行住房限购等限制性规定? 6、购买该房后在过户方面是否存在限制和困难? 7、拟入学学校及当地教委有哪些具体的招生规定和要求?该房是否位于拟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 8、哪些人的户口落在该房下?何时迁出?是否已找到新的落户地点?迁出户口的条件是否已成熟?
此外,在签署购房合同及相关配套文件时,应对上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处理和约定。同时,最好将为孩子入学而购房约定为合同目的,并对孩子拟入学学校的名称、卖方负责迁出该房下全部户口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