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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谷林树


专长:房地产、继承、婚姻家庭、合同、侵权、投融资、技术许可、工伤、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手机:13552858931

 

谷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大学法律系,后又在另一家理工科名校接受系统的工科专业学习。一九九五年获得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公司部部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部主任,现为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律协专门委委员。

谷律师为淮南矿务局总公司【大型央企】、旺旺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拓宇系统集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神州数码【香港上市公司】、威盛电子【台湾上市公司】、世纪互联【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德美奥翔投资公司【四大企业集团共同举办的投资公司】、中海投资【国有投资公司】、中盐【大型央企】、中煤【大型央企】、中广电设计院【大型央企】、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家知名单位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并受托牵头筹建了由数十位中外知名法学家组成的高端法律咨询机构-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

谷律师在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互联网等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曾成功处理了数百起房地产、股权、继承、合同、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谷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各类房产纠纷,对此类纠纷往往有独到见解和特殊处理手法,拥有较高的胜诉率和良好的客户口碑。 更多详情,请访问谷律师简介

 

租房经营的承租人索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谷林树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李女士与黄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将其所有的一套非住宅房屋,出租给黄先生用于个体户经营,租期5年,合同中并未对房屋遇拆迁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属进行约定。租赁合同签订后,黄先生立即以前述承租房屋作为住所,办理了个体户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 2013年1月,黄先生承租的房屋被拆迁。李女士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领取了100万元的停工停业损失补偿款,黄先生认为该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便多次向李女士索要,被李女士拒绝。黄先生遂将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审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房屋遇合法拆迁时,承租人是否有权向出租人索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的性质和用途看,该款主要是拆迁人针对被拆迁房屋内合法经营主体,因房屋被拆迁而无法继续经营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在实务中,承租人起诉出租人索要停产停业补偿的案件,因个案情况不同,审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拆迁解除,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存在争议,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其要求出租人给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在其与承租人之间合理分配。 本案中,黄先生向房东李女士承租了房屋后,立即在李女士配合下,以该房屋为住所,办理了个体户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在领照后实际经营,也获得了一定的经营利润,故此,其向李女士索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了支持。